從10月1日起,宿州市采取多項措施,引導推動住宅小區高質量開展太陽能利用工作。
宿州市于9月18日印發專門通知,對住宅小區節能建設提出多項要求。規定凡是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的住宅小區,其室外路燈、草坪燈等公共照明用電應設計并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其樓梯間照明、各類門禁系統和自動監控系統等,應設計并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改建多層住宅工程應統一設計太陽能熱水供應系統并采用單機入戶;新建、改建小高層和高層住宅工程應統一設計太陽能熱水集中供應系統。鼓勵有條件的新建、改建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設計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和太陽能熱水集中供應系統。凡違反上述規定,未設計或未按規定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或太陽能熱水供應系統的,規劃設計方案不予審查,施工圖審查不予通過,小區和單位工程不予竣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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