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在全球正在形成大氣候,中國也將順勢而動,但面對“低碳經濟”這一舶來概念,中國如何結合本國產業經濟現狀予以消化,實現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并舉,走出符合國情的“低碳”之路,成為亟待解答的課題。中國證券報記者為此專訪了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能源經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吳鐘瑚教授。
中國證券報:請問您如何理解“低碳經濟”的內涵?低碳經濟時代的到來對中國來說意味著什么?
吳鐘瑚:低碳經濟顧名思義是針對高碳而言,即鼓勵發展清潔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能耗低、污染低的產業和產品,借助能源技術創新引導整個經濟發展模式向清潔高效方向轉型,以此應對氣候變化并且提高能源利用效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提出低碳經濟,并非意味著未來完全不使用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而是將其進行清潔開發和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
發展低碳經濟的理念在國際上得到了普遍認同,中國作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大國,也必須順應這一潮流,并拿出行動。這意味著,國內的節能減排力度將更大,能源結構要加速轉變,核能以及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將得到大力鼓勵,此外,煤的清潔利用技術也將加大研發和推廣的力度。
中國證券報:您認為我國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可能會采取哪些政策措施予以推進?
吳鐘瑚:實際上,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早在G20會議之前已經著手制定。今年8月份,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應對氣候變化決議。而可再生能源法修訂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見。前不久,國家領導人也承諾中國將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中作出相應貢獻,到2020年我國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比2005年有顯著下降。這些實際都屬于政策導向的范疇。
未來,我國在推進低碳經濟時,需要在政策方向引導的同時,結合市場調節之手,輔以法律強制手段以及財稅激勵政策,全國上下統籌推進,以免出現執行不力,導致事倍功半。
中國證券報:請您詳細解釋一下,如何從法律、財稅政策方面引導低碳經濟的發展?
吳鐘瑚:在法律方面,首先,要加強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例如在可再生能源法修訂之后,進一步完善配套法規的制定,并建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建設規劃、價格形成機制等;其次,對于高能耗行業要制定限制性較強的法律規范,對已有的法規要在各地嚴格落實,例如目前冶金、煤化工等國家明令控制建設的項目在一些地方仍然受到鼓勵發展,這種現象亟須通過統籌規劃和相應制度的建立來消除。
在財稅方面,對于可再生能源行業,中央需要撥付一定額度的資金予以補貼支持,或給予更大的稅收優惠;而對于高能耗行業或企業,需要按照其排放污染物的量征稅,包括未來可能征收的碳稅,對于企業因此產生的成本政府不僅不補貼,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企業還要予以重罰。當然,對于碳稅的征收,目前正在研究醞釀環節,其出臺與推進需要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其產生的效果。
中國證券報:請問您從技術方面推進低碳經濟有怎樣的建議?
吳鐘瑚:從技術方面推進低碳經濟,主要包括降低清潔能源的開發成本和攻關核心技術兩大內容。以往,在核心技術研發方面,企業分散行為較多,并未形成攻關合力,需要國家有關機構扮演組織者的角色,對其進行整合,找準關鍵技術的突破口,而不是一味做重復勞動,例如建造低水平的風電設備,導致目前的產能過剩。目前,我國的清潔能源已具備一定的開發技術,但一些技術的轉化和推廣力度尚不夠。
中國證券報: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同時也意味著需要一大筆投入,這部分資金從哪里來?
吳鐘瑚:資金的來源將是多元化的,中央財政撥款和補貼是重要來源,用于支持技術研發等,其次,企業自身提供的資金支持,再次,地方政府可以建立新能源研發基金,此外還可以從能源價格調整中拿出一部分資金,還可以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及通過金融手段獲得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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