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從審查情況看,財政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存在節能量計算不正確,節能量不符合要求,合同簽訂時間不符合要求,改造內容不屬于支持范圍,項目未在項目實施地申報,而是在節能服務公司所在地申報,部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比例不足70%,財政獎勵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偏高,部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甚至高于項目總投資,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明顯不合理,項目信息不全和部分項目與中央財政節能技改項目重復等問題。
因此,《通知》要求,各地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立即組織對本地區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自查,嚴格按照財政部印發的相關文件的要求,對項目的真實性、節能量、技術經濟指標、合同簽訂時間、項目改造內容等進行認真審查和現場核查。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對審核工作承擔責任,節能服務公司和第三方審核機構要對上報信息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自查后,對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要及時收回獎勵資金,節能量偏大的項目要如實核減節能量和獎勵資金。
《通知》強調,各地自查工作結束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將對各地區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認真審查,并組織第三方審核機構對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現場抽查。根據審查和抽查結果,視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把關不嚴、審查失職的地區,暫停安排該地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將收回該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資金,并取消其節能服務公司備案資格;對節能量審核明顯失職的第三方審核機構,將取消其審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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