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7日電 (記者崔鵬)日前,審計署對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廣東、重慶、云南、深圳、成都9個省、市2010年度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專項資金(含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資金、污水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污水垃圾處理資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并于9月16日發布審計公告。
從審計情況看,“十一五”期間,9個省市實際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663.31萬立方米/日、配套管網3.1萬公里、垃圾處理能力6.24萬噸/日,分別完成目標任務的147%、278%和74%。
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和單位在污水垃圾處理資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項目建設運營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至2011年4月底,有關地方已積極督促上述單位歸還原渠道資金8.97億元,其余資金正在進一步清理歸還。
截至2010年底,審計抽查的206個應在“十一五”期間完工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中,有114個未按期完工,占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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