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委、市發改委日前制定了關于“本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項目建設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到2011年,上海市重點建設1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試點項目。這是上海貫徹落實2009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增加農村沼氣工程建設投資”的要求,加快發展農村沼氣,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意見規定,根據畜牧業適度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的要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選址在已建成的標準化養殖場。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收集系統,包括糞草分離間、集水池、酸化池等;厭氧發酵系統,包括厭氧池、工藝管道、工具泵房、電器電纜、沼氣貯氣柜等;沼肥利用系統,包括沼液池、田間池、沼液輸送設施(還田)和沼肥加工設備等;沼氣利用系統,包括沼氣凈化設施、沼氣輸配管網、流量計、灶具、沼氣利用及供熱設備等;沼氣發電設施和輸配電及熱電聯戶系統與相關配套設施等。
意見還對試點項目扶持政策作出規定,工程建設資金由中央、市、區(縣)財政和畜禽場共同投入。為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項目專戶,實行賬戶封閉運行。具體扶持政策包括,中央補貼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按照《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暫行辦法》(滬發改環資〔2009〕31號)的要求,對于符合選項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可依程序申請市節能減排專項扶持資金,扶持資金采取先建后補的一次性資助方式,資助額度為項目總投資的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區(縣)政府財政承擔項目總投資的30%;對實施沼氣工程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優先考慮生態還田項目建設的扶持政策;對實施沼氣工程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產的沼肥給予有機肥扶持政策的優惠,生產沼肥用電參照中小化肥用電價格執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項目涉及少量的土建用地,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按農業用地實施。同時,項目實施環評等進入市、區(縣)“綠色通道”,實行“一門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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