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自誕生以來就飽受各國學者政要的爭議。當保護環境涉及敏感的國際貿易時,我們就不得不懷疑碳關稅實施的真正目的。
誕生于2006年的碳關稅實質是歐盟針對美國拒絕在《京都議定書》簽字而提出的制裁手段。在即將面臨世界各國譴責的邊緣,美國卻抓住了碳關稅這根救命稻草,將減排的矛頭反指向發展中國家,成功地將各國從環境的談判桌拉到了貿易保護的談判桌,將世界由環境恐慌轉向了貿易恐慌,將美國的碳減排局面從被動扳回主動。
所謂的碳關稅是歐美國家擬對不承擔減排義務的發展中國家出口到歐美國家的碳密集產品例如鋼鐵、玻璃、紙張等征收的邊境調節稅。
一般而言碳關稅有兩個作用。一是避免環境污染避難所的發生。發達國家為了降低高耗能產品的減排成本,會將產品的生產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導致發展中國家碳排放的增加,繼而發生所謂的碳泄漏或者碳轉移,而碳關稅的征收能夠一定程度避免或減少碳泄漏;二是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碳關稅是給未承擔溫室氣體減排責任國家的進口產品增加一層成本,繼而為本國國內相似產品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保證合理的競爭優勢。
碳關稅的意義顯而易見,但同時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減排承擔的“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原則。
碳關稅動因
同時碳關稅作為邊境調節稅,如果在出口國沒有開征,則稅收都流向了發達國家。
碳關稅課稅的對象是高耗能的碳密集產品,而美國主要進口的正是對石油、煤炭等依賴程度較高的低附加值的工業品,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同期出口產品主要是對石油、煤炭等依賴較低的高科技產品。碳關稅的課稅對象意味著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成本的提高,繼而削弱了與掌握減排技術的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產品競爭力。
高耗能的進口產品多進口自發展中國家,為了降低由碳關稅征收導致的產品成本,必然要提高能源利用率,當然這也是美國一直津津樂道的“倒逼”發展中國家加強環境治理,而減排的技術卻掌握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手中。雖然一直以來發展中國家都要求發達國家無償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的幫助,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美國征收碳關稅更像是美國政治家與其利益集團聯合推出的一臺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大戲,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商機是其根本出發點。
可利用砝碼
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具有兩個可利用的砝碼國際合法性與人類生存危機。
隨著國際多邊貿易的不斷推進,貿易保護導致的爭端不斷發生,作為世界貿易爭端解決機構的WTO,在這個時代的地位不斷得到鞏固和提升,而碳關稅一旦被歐美宣布實施,勢必會引起貿易爭端而上訴WTO爭端解決機構(DSB)。美國碳關稅的征收一定程度上要顧及GATT游戲規則。
回顧歷史上投訴美國貿易保護的案例,如1991年金槍魚案、1995年汽油案、1996年海龜案,雖然WTO終端解決機構最終都沒有支持美國援引GATT第20條豁免條款。但眾多案例證實,僅僅就裁定結果而言,美國單邊貿易保護是WTO不支持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爭端解決機構在處理環境與貿易爭端時,對美國實施保護可耗竭資源而采取的措施的態度是由承認到肯定再到鼓勵。而碳關稅自誕生以來就披著保護清潔空氣的外衣,類推下去,碳關稅征收在借鑒歷史經典案例后經過包裝是不難符合WTO規則的。對于碳關稅征收的合法性問題,WTO甚至認為,只要一些精心設計的條件被滿足,為了達到一定的目標,一定程度上的貿易限制措施是必要的。
同時,碳關稅誕生的時代,是人類與自然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的時代,自然災害不會因為國家的貧富而選擇性地發生。不可扭轉的溫室效應、15次氣候談判都鮮見實質性的成果、公眾期望的落空,都使美國贏得了生存危機的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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