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海南首個“環保法庭”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揭牌。法庭將涉及環境訴訟的案件全部集中審理,運用司法手段保護碧海藍天,這是海口市中院相繼設立交通法庭、少年法庭和訴前調解服務中心之后的又一項新探索。
自建設海南國際旅游島上升為國家戰略以來,海口市在生態環境治理、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等方面下大力氣,全市環境質量逐步提高,但總體環境形勢依然不容樂觀,環保執法遭遇不少困難。
在審判方面,當前海口市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由各區法院行使管轄權。由于案件管轄分散,加之相關法院受理后因案件性質不同,分流到不同的審判庭審理,因此環境案件的審理工作長期處于被動狀態,削弱了環保領域的司法保護作用。
為此,海口市中院探索設立“環保法庭”保護碧海藍天。該庭庭長葉能強說,法庭將審理涉及水污染、空氣污染、放射性污染、噪聲污染和環境破壞等各類一審民商事案件(含資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轄區內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轄區內涉及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國家賠償案件等。
環境保護審判庭將由一支專業化隊伍承擔審判任務,對涉及到環境訴訟的案件全部集中審理。海口市中院副院長李順華說,運用司法手段保護生態環境,形成行政和司法并舉的“雙軌制”環保模式,有利于提高環境案件審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最大限度保護環境和人民群眾的權益。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