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出通報,命名深圳、昆明、烏魯木齊等17個城市為第五批(2010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
自治區住建廳城建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及《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規定,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考核標準共分為創建的基本條件、基礎管理指標、技術考核指標和鼓勵性指標等4項25條。2010年8月,經專家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等,上述兩部委對烏魯木齊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進行了考核驗收,認為近年來,烏魯木齊市建立健全了與節水型城市相配套的法規政策,通過開展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居民小區活動、強化工業用水管理,注重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回用等,使節水工作步入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全民節水氛圍日漸濃厚,用水結構趨于合理。目前,全市節水型企業(單位)覆蓋率達到46.87%;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下降到12.8%;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4.6%、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8%;節水型器具普及率達到100%;人均日用水量0.88立方米,各項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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