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20日公布一項裁決,駁回了美國6個州針對5家能源公司發起的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訴訟,并再次確認美國環保署擁有溫室氣體排放監管權。
這場訴訟起源于2004年,當時加利福尼亞、紐約等6個州起訴美國電力公司、杜克能源公司、國有的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等5家公司,稱這5家公司排放的溫室氣體導致氣候變化,損害了本州居民的健康,希望法院能發出指令,要求它們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據悉,上述5家公司所屬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美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10%。
此前,一家上訴法院已裁決5家能源公司采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最高法院9名法官20日則一致同意推翻該上訴法院的判決,并支持被告律師的主張,即溫室氣體排放監管權應由環保署行使,法院不應越權。
最高法院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在結案陳詞中表示,環保署目前正在考慮是否對燃煤發電廠設定溫室氣體排放限額,如果原告對環保署的決定不滿意,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讓法院評估環保署的決定是否符合《潔凈空氣法》的精神,但在此之前,法院系統不宜介入。
當天的裁決被認為是自2007年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在溫室氣體領域作出的最重要判例。2007年4月,美國最高法院曾在一項裁決中授權環保署根據《潔凈空氣法》監管溫室氣體排放,但在此之前必須確定溫室氣體排放是否危害公眾健康和福祉。
美國環保署2009年12月7日公布最終決定稱,該署已確定溫室氣體對美國公眾的健康和福祉構成威脅,需要對其排放進行管理。決定中所指的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氫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不過,由于美國國會中共和黨人的反對,美國環保署尚未出臺措施限制發電廠排放溫室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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