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匯豐銀行(HSBC)亞太區企業可持續發展總監區佩兒的采訪過程中,兩個數據引起了記者的興趣。
1.05億美元,是匯豐銀行2010年的綠色信貸額;1.25億美元,是匯豐銀行對電動汽車電池公司BetterPlace的PE投資額。一單清潔技術投資額大于一年的綠色信貸額。
清潔技術成為投資的寵兒,在中國尤甚。“去年中國以3540億人民幣(544億美元)的投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清潔能源投資方。”中國綠色科技(CGTI)總監畢艾倫(AlanBeebe)稱。
可惜,中國商業銀行無法分享這一投資盛宴,根據現行《商業銀行法》規定,中國商業銀行不允許直接從事PE投融資業務。
如果試水清潔技術PE投資,或許能成為中國商業銀行低碳金融發展的一塊“敲門金磚”。
其實,中國商業銀行對于PE在清潔技術領域的高回報,早有一種“羨慕嫉妒恨”的無奈,“我們最早看中比亞迪,給比亞迪提供貸款,我們承受了風險,卻無法像那些做PE投資的,獲得高額回報。”中國銀行公司金融部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同樣對清潔技術“慧眼識珠”的還有招商銀行,“我們是最早支持無錫尚德的。在很多年前,當時沒有(銀行)支持這個企業,就只有招商銀行。”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告訴記者。
然而,在監管政策之下,商業銀行的低碳金融發展,主要限制在綠色信貸和碳排放權相關金融業務兩方面。
但是,這兩大業務對商業銀行來說可謂“傷不起啊”。綠色信貸發展一直沒有讓人信服的數據,各個商業銀行大多“自說自話”,甚至諱莫如深。
至于碳排放權相關金融業務,形勢則更不容樂觀,銀行要么“敬而遠之”,要么“蜻蜓點水”。
成本高、風險高、回報低,或許是這兩大業務難以得到推動的主要原因。
比如說,合同能源管理貸款業務,成為商業銀行綠色信貸中,最有可能出現逾期、預警信號的業務。“合同能源管理實際上是收入的分成協議,經常出現甲方和乙方之間的‘扯皮’現象。貸款是基于基礎合同的,如果基礎合同出了問題,銀行也很難界定。”一位銀行人士告訴記者。
而回報方面,銀行的貸款利率不能偏離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也就是說,付出高成本、承受高風險,換來的卻是低回報。
這種情況對于碳排放權相關金融業務來說,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目前中國商業銀行可以涉足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程序繁雜,除了面臨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以外,還存在“后京都”具體制度安排的風險。
由此,如果政策方面有所松動,既然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已以間接模式參與PE業務,何不允許商業銀行在清潔技術領域方面試點PE直投,增加激勵因素,或許能大大增加商業銀行發展低碳金融的積極性,也有利于中國的低碳發展。
當然,風險的防范絕對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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