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國家發改委修訂并發布了新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政府引導投資方向,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
《目錄(2011年本)》維持2005年本分類不變,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上述三類,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目錄(2005年本)》條目共1384條,其中鼓勵類721條,限制類234條,淘汰類429條;此次修訂過程中,鼓勵類刪除175條,新增 413條;限制類刪除70條,調整到淘汰類12條,新增85條;淘汰類刪除157條,新增189條。經修訂,《目錄(2011年本)》條目共1399條,其中鼓勵類750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6條。
本報記者注意到,較2005年版本相比,《目錄(2011年本)》鼓勵類產業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等14個門類。
產能過剩行業限制和引導
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員介紹,《目錄(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方向內容。鼓勵類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等14個門類。二是更加注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例如,為體現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在裝備、汽車、船舶門類中,新增了重大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高速精密軸承、軌道車輛交流牽引傳動系統、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專用作業船和海洋工程裝備的條目。三是更加注重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限制和引導。“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壓縮和疏導過剩產能”,為此,根據國發[2009]38號文件和相關產業準入條件,在限制類條目設置上加強了對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產業的限制,從產品規格、參數和生產裝置規模等方面分別對限制范圍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提高了準入標準。四是更加注重落實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在相應的生產和消費環節中,都增加了相關內容。例如,在“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門類中,新增了“廢舊物品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與設備開發”、“廢舊機電產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條目,在幾乎所有制造業門類中均增加了清潔生產工藝、節能減排、循環利用等方面的內容。
本報記者注意到,限制類項目主要有,單井井型低于以下規模的煤礦項目:山西、內蒙古、陜西120萬噸/年;重慶、四川、貴州、云南15萬噸/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9萬噸/年;其他地區30萬噸/年。小電網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發電煤耗高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濕冷發電機組,發電煤耗高于30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空冷發電機組都將受到限制。
石化化工行業,新建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1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裝置,新建80萬噸/年以下石腦油裂解制乙烯、13萬噸/年以下丙烯腈、100萬噸/年以下精對苯二甲酸、20萬噸/年以下乙二醇、20萬噸/年以下苯乙烯(干氣制乙苯工藝除外)、10萬噸/年以下己內酰胺、乙烯法醋酸、30萬噸/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氣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下煤制甲醇生產裝置(綜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糧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環氧丙烷和皂化法環氧氯丙烷生產裝置, 3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綜合利用除外)生產裝置等等都將受到限制。
除了限制類,《目錄(2011年本)》規定,2011年底前,將淘汰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大電網覆蓋范圍內,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另外,2013年底前,將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煉油裝置;2011年底前,淘汰單井井型低于3萬噸/年的煤礦礦井和既無降硫措施,又無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產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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