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現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省環保廳將向所在市市長或所在縣縣長發送告知函”。記者昨日獲悉,省環保廳日前出臺了《安徽省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督辦告知暫行辦法》。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因此,一旦省環保廳查出或環保部督查要求整改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問題,將由省環保廳書面告知所在市或所在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具體的環境安全隱患包括: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存在違法建設項目,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轄區內尾礦庫、Ⅰ類放射源、化工及涉砷、涉鉛等重金屬污染類重點行業環境問題突出,當地未能及時解決,易引發環境安全事故的;環保部、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經當地查處未能及時解決、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轄區內存在其他不易整改的重大環境違法問題的。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