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間參加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的多名委員針對備受國內外關注的中國低碳發展建言獻策,吁出臺《低碳經濟法》、“低碳發展國家行動方案”、《民族地區低碳經濟發展行動綱要》等法律法規,并就發展低碳和無碳能源、建筑節能等提出建議。
香江集團董事長劉志強委員稱,應將低碳經濟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國家科技規劃。在條件成熟時制定《低碳經濟法》,明確分時段控制溫室排放的技術和數量標準,探索實行碳交易制度。
劉志強建言,降低煤在能源結構上的比重,注重纖維素乙醇和氫燃料等車用燃料的開發,發展低碳和無碳能源;加快城市產業結構調整,限制和淘汰重污染企業;以生物質能、核能、風能、氫能、太陽能為主要方向,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幅度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降低農業對石化能源的依賴。
針對發展節能建筑,黃光苗委員提出了“落實對新建建筑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監管及開展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等措施的建議。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主任阿什老軌委員表示:“低碳發展是民族地區的使命與出路”。他提出,編制《民族地區低碳經濟發展行動綱要》,培育新電子、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等產業,發展水電、太陽能光伏產業和現代綠色生態農業,摒棄“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落后生產模式。
“兩會”前,國家首批低碳城市試點之一的河北保定市官方已明確,在“十二五”期間“制定低碳試點城市發展規劃,廣泛建設低碳企業、低碳園區、低碳社區,建設國家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和太陽能之城”。
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所顧問、國務院參事牛文元委員建議,由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交通部、鐵道部、城鄉建設部、環保部、科技部,組成輪值機構,共同制定出工業、交通、建筑三大高耗能領域與中國50個最大城市的“低碳發展國家行動方案”,設計相應的調控總量和約束性細則,并作為十二五規劃的執行附件。并對規模以上企業和50個最大城市進行基底祥查,制定“碳源碳匯平衡表”,形成“碳足跡”檔案,建立“國家碳補償制度”。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