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8月底銀川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9月10日,《銀川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將于10月1日起實施。屆時,不按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并產生嚴重影響的企業最高被罰20萬元。
銀川市是以煤炭資源為主發展工業,特別是重化工產業結構特征明顯,決定了銀川是固體廢棄物高排放城市。據統計,全市2008年共產生工業固體廢棄物136.11萬噸,主要為磷石膏、粉煤灰、爐渣、煤矸石等。這些固體廢棄物一部分得到綜合利用,但仍有大量的在堆存。因處置不當,堆存的固體廢棄物對環境污染較大。譬如,磷石膏堆放一定時間后,會脫水形成容易揚散的粉末狀物質,在運輸、貯存過程中,造成大氣污染;粉煤灰、活性污泥等固體廢棄物的塵粒隨風進入大氣中,會影響人體健康。同時,大量工業固體廢棄物的不當堆存占用大量土地,經日曬雨淋后還會產生有害成分直接浸入土壤,對土壤結構和土質產生有害影響。另外,目前銀川市還未建成工業危險廢物的集中收集和處置場所,危險廢物存在混入垃圾、排入下水道等現象,對環境的影響更大。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產生危險廢物、有害廢物的單位要進行申報登記,并按環境保護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妥善處置,并承擔處置費用;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害廢物應當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未按規定申報登記或處置不當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