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目前我省95個縣(市、區)級城市未建污水處理設施,92個縣(市、區)未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99個縣級城市未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105個縣(市、區)未開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費用,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嚴重不足,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不健全,建設資金缺乏的矛盾突出。
為此,我省已決定進一步推進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價格改革,全面開征并逐步提高處理費,切實加強征收監管,提高征收率,運用價格杠桿引導社會投資。
129個縣擬全面開征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省的目標是,到“十一五”期末,在實現全省129個縣(市、區)級城市全面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基礎上,將收費標準逐步提高保本并有合理回報的水平,實現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70%以上,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率達到80%以上的目標。
各州市所在地城市、9湖流域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縣級城市,應確保在2010年底全面開征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每噸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8元,生活垃圾處理費要在完善征管機制和提高收費率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到能補償投資和運營成本并有合理回報的價格水平。其他縣級城市及具備條件的鄉鎮原則上應在2012年底以前開征污水和垃圾處理費,每噸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8元,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要逐步達到補償投資和運營成本的價格水平,每月每戶不低于8元。
同時,我省在全面開征相關費用時,還將對低收入群體做好價格幫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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