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日前公布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把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堅持用發展的辦法保護生態,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
建議明確指出,要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抓好生態保護與建設,加強環境保護與治理,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努力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突出抓好加強生態保護、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應對氣候變化5個方面的工作重點。
加強生態保護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恢復為主,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強化草原生態的戰略地位和作用,實施基本草原保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輪牧制度,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加強草原生態保護立法。實施濕地保護、恢復和能力建設工程。加大管理和打擊力度,堅決制止濫墾濫伐、亂采亂建等破壞草原、森林生態的行為。建立生態保護與建設長效機制,加大補償力度,提高補償標準。
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點流域水污染和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明顯改善環境質量。加大對城市、農村牧區及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和監管體制建設。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強化執法監督,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積極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重點園區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實現由被動減排向主動減排轉變。
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以提高資源產出效率為目標,節約利用能源,積極實施國家重點節能工程,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加強礦產資源勘察和管理,全面落實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編制實施自治區循環經濟總體規劃。加快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產業廢物循環利用,建設循環經濟園區。發揮農牧業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提高集約化水平,推廣循環利用技術,構建循環型農牧業體系。加強城市、社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可持續消費體系建設,構建循環型城市與社區。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增加森林、草原碳匯,建立森林、草原固碳標準體系,探索開展碳匯交易。全面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增強適應氣候變化和防災減災的能力。(通訊員 李俊偉 呼和浩特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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