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近日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建設國家低碳生態示范市實施方案的總體思路,以推進低碳城市建設,保障城市可持續發展。
據悉,2010年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與深圳市政府簽訂了《關于共建國家低碳生態示范市合作框架協議》,將深圳市列為全國首個低碳生態示范城市,要求深圳重點探索在城市發展轉型和南方氣候條件下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模式,建設全國發展低碳生態城市的典范。
根據實施方案的思路,深圳市將著重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低碳城市建設,推進低碳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并結合深圳的自然條件和城市發展特征,努力建設一個城市復合生態體系健康和諧,在國內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在國際上具有先進水平的低碳生態城市。
為降低碳排放,深圳市將在一些重點領域開展減碳行動。其中,在規劃上,將強調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強化城市設計的人性化,從源頭上降低城市活動的碳排放;在交通上,將推動低碳減碳出行,實施公交主導的發展模式,同時采取適當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如提高新車上牌環保標準等;在資源利用方面,積極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行開展居住小區垃圾減量化推廣工作等。
此外,為推進節能減排,深圳市還將通過創新政策激勵與調控手段、強化監督考核與定期評估機制等措施,來推進深圳低碳生態示范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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