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控制規劃是落實國家環保目標、有效配置公共資源、強化政府宏觀調控措施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同時也是“十二五”排污總量指標分配、減排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
日前,環保部總量司赴重慶市九龍坡區調研重慶市十二五總量減排規劃,明確了十二五總量減排規劃的五大原則。
一是服從總目標原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應服從國家對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控制目標要求,確保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指標要求。
二是明確減排因子原則。在“十一五”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兩項主要污染物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氨氮和氮氧化物(NOX)納入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對上述四項主要污染物實施國家總量控制,統一要求、統一考核。
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總量控制要結合今后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要在污染物總量有所剩余的基礎上,引進污染少、效益高,科技含量大的項目,盡可能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少增污。
四是指標分解原則。對各項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具體分解到各企業,各企業按照削減要求進行削減。對采用的工藝、技術、設備或生產的產品屬于國家明令禁止、淘汰或者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排污單位,不予分配排放指標。
五是合理可行原則。總量控制目標確定和任務落實要兼顧需求和實際可能,在綜合考慮新增量的基礎上,按照技術可達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經濟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減排潛力、削減任務之間的系統分析,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步伐,做到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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