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沖刺“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不少地方政府不惜動用行政力量,強行限產限電。政府強力推進落實節能降耗政策盡管令人欣慰,但試圖在僅剩的三四個月內以強制手段將節能目標突擊完畢,有其無奈,更是一種非理性的短視行動。
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速顯著,甚至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為此也付出了巨額代價,甚至背負著“全球最大能源消費國”的壓力。同時,我國政府做出了到2020年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諾,這使得落實節能減排與節能降耗勢在必行。
參照西方國家先例,節能降耗應該是一種長期理念,貫穿在國家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中,同時節能降耗應該擁有與之配套的比較完善的獎懲機制、監督機制,作為一項長效機制持續發揮作用。然而,目前我國節能降耗政策的落實卻存較大的波動性。在“十一五”前半段,節能降耗目標并未得到充分重視,人為性的讓保GDP增速壓倒節能目標使得“十一五”后期的節能壓力驟增。
數據顯示,“十一五”規劃提出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前四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5.61%。不過,由于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增長過快,今年上半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0.09%。這意味著今年下半年的節能降耗工作將更加艱巨。
時間緊,任務重。在僅剩的三四個月內,不少地區把實現節能降耗目標當成一場戰役來打。然而,決心之余,落實政策的方式卻有待商榷。據了解,有地方對水泥、鋼鐵企業進行限產限電,甚至有地方開始限制居民用電。盡管日前發改委對限制居民用電來降低能耗的做法予以批評,但對其他強制限產限電做法并未否定。
事實上,“十一五”節能降耗大考之下,之所以普遍出現“臨時抱佛腳”的行為,根本原因在于節能降耗并未成為一種長效機制,并未形成有效的市場化管理體制予以激勵。相反,在部分地區,節能降耗的落實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取決于政策風聲的松與緊,在風聲緊的時候,部分地區又不惜出手各種手段將節能降耗當作政績來抓。
可見,我國節能降耗的制度性根基并不牢固,反而經常為地方政府決策者的意志所轉移。
專家預期,參照目前“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的完成現狀,可以肯定,“十二五”、“十三五”期間的節能降耗壓力依然非常繁重。因此,對于各級政府而言,“臨時抱佛腳”的行為不可持續,未來節能降耗目標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而需要建立嚴格的配套制度與體制。
一方面,需要設置一定時期內的能源消耗“天花板”,改變企業大手大腳消費能源的現狀;另一方面,落實節能降耗政策時引入市場機制,嚴格獎懲制度;第三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強的節能降耗監督檢查機制,避免因節能降耗落實不力屢現“臨時抱佛腳”、“亡羊補牢”等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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