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眩光問題。GB50034-2004標準規定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常用房間或場所的不舒適眩光應采用統一眩光值(UGR)評價,室外體育場所的不舒適眩光應采用眩光值(GR)評價,同時標準規定了統一眩光值和眩光值的計算方法和最大允許值規定,比如,圖書館建筑照明標準值中UGR值要求一般為19,商業建筑照明標準中UGR值要求一般為22等。目前LED存在眩光問題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有業內人士表示,LED表面亮度非常高,容易產生眩光,因此,對于LED應以綜合性指標衡量而不是單單考慮光效,比如整個能效的規定,綜合考慮室內照明顯色指數、色溫等幾個方面,制定燈具的能效標準。也有人表示,LED光學配光方面,因眩光一面的光強值會比較強,可以利用匹配LED的燈具新造型,解決光點問題,降低光強,將光點調整平緩。另外,標準中可以設定LED的眩光指數并加上限制條件。
其次是光色評價。當前標準對光源顏色做了規定,室內照明光源色標按照光源的相關色溫分為三組(如表1),同時規定,”長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間或場所,照明光源的顯色指數(Ra)不宜小于80“.當前,同時滿足色溫和高顯色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低色溫的情況下實現高顯色性,對LED而言比較困難。有業內人士表示,色溫與熒光粉的關系很大,不同的芯片波長用的熒光粉就完全不同,建議對LED采用色坐標制定色溫標準,色溫整體漂移最好不超過200K.也有人指出,之前顯色性主要是以Ra體現,但是當前很多企業,包括國外的一些企業會用Ri(特殊顯色指數:在具有合理允許差的色適應狀態下,被測光源照明CIE實驗色樣的心理物理色與參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樣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的評價指標。
再次是關于人眼的舒適度。LED是點光源,很多燈具里面是一個個的點,整測配光曲線差不多是圓的,但卻是一個個小點組成的,光譜不是連續的,因此人眼的感覺會不同。標準制定需要考慮不連續光譜對在長時間工作場所人的視覺功效的影響(光生物安全),需要一些研究支持。有業內人士表示,LED燈不連續光譜對于人體的影響,甚至對于照明環境的影響,是一個很大的課題,不是短時間內能夠研究清楚的。但有人也指出,盡管LED的光譜跟傳統光源有區分,但是其紫外和紅外的含量比較少,是LED不可忽略的優勢。
第四是節能的衡量。目前,標準中衡量節能的重要指標是LPD值,主要是從總功率的角度規定,并沒有涉及時間因素。業內人士表示,若考慮時間因素,可以根據千瓦時的概念,通過一段時間的使用,比如以24小時為使用周期來評價LED的能耗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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