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官方對于資源稅改革第一次明確給出一個范圍的時間表。
所謂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這當中,自然資源包括礦產資源、森林資源、草原資源、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目前,我國資源稅征稅品目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
現行資源稅條例為1994年出臺,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資源稅稅率較低,原油稅率為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噸。
由于覆蓋范圍小,力度不夠,這一手段遠遠沒有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目的。對此,專家認為,為了更好地節能減排,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需要進一步對資源稅進行改革。資源稅改革主要方向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二是提高資源稅稅率;三是征收方式則由目前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至于資源稅的稅率水平,賈康表示,具體要等有關部門來宣布,不過業內基本已經達成共識,資源稅稅率可能在3%-5%之間。資源稅定位應轉換到環保上
資源稅改革已經提上日程,但改革的重點應該放在什么位置?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公開呼吁,資源稅的定位要從調整級差收益轉換到保護資源環境上來。
劉尚希說,對于資源稅這些來年有不同的理解。傳統的資源稅從1984年開始,到了1994年的時候被擴大了范圍,包含七個稅目。過去的理解和現在的理解不一樣,傳統資源稅的理解是要調整級差收入,但現階段就不能從這個角度來理解了。
劉尚希認為,對資源稅的定位是關鍵性的問題,如果對它的定位出現偏差,依然沿用過去對資源稅的理解,定位在調節級差收益上面,那么這個改革可能就達不到我們所預期的目標。“其實資源稅過去調節級差收益是有它的道理的,因為當時的情況是所有的礦產都是國有企業,有富礦,有貧礦,而且礦產的價格都是由政府決定的,所以那個時候就是要對這種級差收益有所調節,在這種情況下,去調整企業之間的級差收益是有必要的。但是現在已經不是這么一個階段了,現在不僅僅是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個體企業已經都進入了這個行當,煤炭是最典型的。”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資源稅的定位實際上就是要從調整級差收益轉換到保護資源環境上來,就是要通過這個資源稅來實現外部成本的內部化,”劉尚希認為。以煤炭的開采為例,過度開采可能會帶來生態的災難,在運輸的時候會帶來污染,在煤炭使用的過程中也會產生碳排放,這些都是社會成本。而這些社會成本所帶來問題就是需要政府拿錢去治理,政府沒有把這些外部成本通過稅收的成分拿回來,這是不合理的,所以就產生了一種負面的效果,等于是鼓勵了濫砍濫伐,也不利于礦產資源可持續的開采。
劉尚希表示,現在的定位就是把這些外部成本,也就是社會成本通過征稅的方式內部化,企業要承擔稅負,就是要提高成本。這就會帶來幾方面的效果,對于企業來說征收資源稅以后成本就提高了,進入的門檻也要高了,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去開采礦產資源,可能就會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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