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設區市每年的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得分,今后將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省政府24日轉發《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暫行)》,水環境整治考核將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3檔,而在治理過程中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據了解,全省的重點流域范圍包括閩江、九龍江、敖江、汀江、晉江、龍江、木蘭溪、交溪等,考核的對象為各市、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各流域每年的水質指標、水污染總量控制指標和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將是考核的重要內容。在整治中,考核結果為“優良”的地區,有關部門將優先加大對該地區下一年度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地區,設區市政府須在1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該地區相關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也將被暫停,有關部門還將適當扣減對該地區下一年度省級統籌的流域綜合整治專項資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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