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寧夏固原市污水處理廠6月22日至7月6日未運行,城市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嚴重影響了寧夏自治區污染減排任務完成的情況,寧夏自治區環保廳對固原市原州區實行“區域限批”。寧夏自治區環保廳將根據《自治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暫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節能減排“十大鐵律”的通知》的規定,在固原市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運行前暫停審批原州區所有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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