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3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09年)》指出,2009年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破壞環境資源保護案件,堅決遏制環境資源犯罪的蔓延。
報告指出,2009年,各級人民法院新收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0767件,其中盜伐林木案件3724件,濫伐林木案件3176件,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1027件,此三類案件約占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五分之四。
報告顯示,2009年,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非法采礦案件和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案件增長迅猛,同比分別增長70%、42.14%和38.67%。
2009年8月,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鹽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被告人胡文標有期徒刑十年。
這一案例收入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09)》。這是人民法院首次對故意違規排放污染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被告人,依法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對于從嚴懲治環境資源犯罪,進一步加強對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陳菲、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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