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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環節中對建筑節能材料以次充好、偷工減料、不按規范規定進行檢測,甚至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建設和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和降低設計標準、違反強制性條文,影響到建筑節能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為了減少和杜絕以上現象,進一步加強成都市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于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的有關要求,對已備案的項目,不得擅自修改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等單位違反建筑節能的強制性標準和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各種材料和設備。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建筑節能工程檢測工作,對在建筑節能檢測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和檢測情況,應及時上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通知》要求,保溫節能工程施工完畢后,各方質量責任主體要對保溫節能工程進行專項質量驗收,質量驗收報告和相關質量文件應報監督機構查驗備案。而質量監督機構在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查時,將加強對建筑保溫節能工程相關質量文件的查驗工作;對建筑節能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將不得安排竣工驗收監督,并將責令其進行整改。
對在建筑節能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有違反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的質量責任主體和機構,除責令改正外,將對違規主體和人員采取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和扣分等措施,嚴重的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