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與垃圾聯合焚燒是應該鼓勵的方向
對于污泥填埋,王凱軍也充滿憂慮。他說,歐盟提出垃圾填埋時有機物應控制在5%以下,有些國家可能更嚴格。主要的問題是,污泥中大量的有機物在填埋后會產生甲烷氣體,雖然可以回收,但是在初期和后期產氣量很小的情況下還不能有效利用。目前大概60%以上的甲烷得不到有效利用。甲烷是溫室氣體,王凱軍強調說。同時,含水率高等問題也造成了填埋場滲濾液增多、難以處理的問題。考慮到技術政策的前瞻性,不明確鼓勵污泥填埋。但是可以在技術規范層面,通過規范性條款進行技術限制和引導。在BAT中就不會將其列入其中。
談到污泥焚燒時,王凱軍說,現在有很多污泥焚燒方式,包括與垃圾混燒、熱電廠混燒發電、燒磚、水泥窯混燒等。
從技術政策層面考慮,首先要鼓勵污泥與垃圾聯合焚燒。一般焚燒是大城市面臨的問題,而大城市一般都有垃圾焚燒場。與發電廠不同,垃圾焚燒廢蒸汽的余熱沒有充分得到利用,所以鼓勵利用尾氣來干化污泥,之后進行混燒。而且垃圾焚燒的標準很嚴格,污泥焚燒產生的污染不會超過垃圾。從環境管理上來看,這種混燒方式執行垃圾焚燒的標準,完全可以“管得住”。從管理、熱能的利用和處理廢物的角度考慮,污泥與垃圾聯合焚燒比較合理。
第二,我國水泥廠很多。水泥余熱的溫度1200°以上,而且由于停留時間比較長,不會有二噁英污染的問題。水泥窯混燒是一個鼓勵的方向。
第三,比較有爭議的是與煤混燒的熱電廠。問題的爭議在,火電廠的煙氣執行的是大氣排放標準,如果污泥與煤混燒還執行這個標準就不太合理。因為一般污泥在混燒中所占比例不超過15%,從技術角度看,應該在扣除稀釋因素的基礎上執行垃圾焚燒標準。在解決了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再考慮對發電效率下降、費用補貼夠不夠等經濟因素,以及爐膛的腐蝕等技術規范的問題。
王凱軍總結說,國家的技術政策應該有鼓勵、有限制,充分考慮監管部門、治污者以及可能的受害群體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這樣才能推動行業的發展。不能光考慮某個單一的政策、標準等,應該系統考慮。達標只是及格線,技術政策也只是最起碼應該做到的。這樣才能通過技術管理達到節能減排、削減污染物的目的。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和BAT應該是層層推進的,但是考慮到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的嚴峻形勢,我們不可能從頭做起,只能齊頭并進。
最后,當問及污泥處理的責任主體時,王凱軍強調,污泥處理處置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委托污水處理廠解決,還是出廠后通過其它方式來解決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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