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要想讓無錫社團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得以復制和推廣,還有待于我國在法律制度上有所突破。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才能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這在法律上給環保社團提起環境訴訟帶來了重重困難。實踐中,也有一些公民出于保護環境的目的,對影響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但多以敗訴告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從法律的層次來突破,建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賦予環保組織代表公眾利益,對污染破壞環境者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力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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