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桂芳指出,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改革不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使其能夠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但目前“成本+利潤”的定價機制再加上公用事業領域壟斷的現狀,使得公用事業企業提出定調價要求時,往往從部門、行業的利益出發,向政府提出過分或不合理的要求,甚至采取多報成本支出的辦法來達到提高價格的目的。因此,所謂政府定價往往演變成企業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之間的討價還價,結果是成本漲多少,價格就提多少。
對此,專家建議,公用事業市場化轉軌,應建立有政府、企業、消費者共同參加的價格協調機制。通過共同談判、協調,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這樣既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應有權益,又能保障生產者開展正常經營的積極性,防止有的企業濫用市場壟斷力量來謀取高額利潤。
定價市場化是大勢所趨
繼2006年公共產品漲價潮后,2009年,新一輪公共產品漲價政策又在相繼出臺。時間過去了3年,當初號稱為了解決公共產品提供企業虧損問題,結果價格漲了,虧損企業還是虧損,聽證會還是被稱作“聽漲會”,價格還是要漲。
公共產品漲價并不是沒有道理。首先是由于我國體制的原因,我國的公共產品一直是政府提供為主的態勢,公共產品提供企業基本通過各級政府補貼生存,提供的產品本身并不盈利。但是隨著市場改革的推進,政府補貼逐步減少,這些企業生存困難,需要提高價格,否則市場將出現公共產品提供不足的局面。
其次,我國公共產品往往價格低廉,從而導致被消費者過度消費。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采用價格杠桿來促進節約使用,可以減少我國資源以及環境面臨的壓力。
但是,這些道理不足以讓價格改革、價格市場化成為漲價的代名詞。因為這個價格是由政府制定的。公共產品價格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由政府定價,可能導致價格過高,從而讓壟斷行業企業得利,卻讓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受損。不僅如此,這種定價機制還容易產生腐敗現象,自然壟斷性行業企業與國家定價部門之間進行權利尋租,最終演變成多個利益集團通過政府定價行為相互獲得利益,卻產生了損害廣大消費者權利的結果。
要解決這一頑癥,辦法也不難想——就是引入競爭機制,將相關的行業推向市場,讓民間資本及海外資本進入,營造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只要競爭機制形成,政府同時放開對公共產品的價格管制,讓市場決定公共產品價格,漲價與否就是由消費者說了算??梢灶A見,到那時公共產品價格只漲不降的現象必將終結,其價格變化也將有利于公共產品提供企業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進一步展開。 楊燁 方燁 陳圣莉 吳黎華 孫韶華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