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產業政策、后有金融規劃,這是常理。缺乏發改委來率先制定綠色產業標準,綠色信貸的出臺不會太順利。”上述專家認為。
據介紹,“國標”目前初定“十二五”規劃中的三個重點領域為必須支持的綠色領域,即制造業、建筑業和交通業。
其中,制造業擁有國家提倡的七大戰略新興產業,以及諸如硅鋼生產等傳統產業升級的部分,再加上技術裝備行業中效率高、智能化的技術升級設備等,以及能效服務貸款,都可被列入綠色信貸的范疇。
此外,碳排放達標且能耗合格的綠色建筑項目也應該被認為是綠色信貸。相對于公路交通來說更環保的軌道交通,亦可能列入綠色領域。
“這并不代表完備的綠色信貸概念。我們僅剛剛邁出了第一步,一切還在努力探索和完善中。”中國銀監會統計部專題分析處調研員李曉文說,一個制度并非開始就趨于完美,常常是先摸索,而后逐步規范。
成本博弈
然而,專家指出,綠色信貸發展的最大障礙不在于政策或風險,而在于商業盈利。
在曾剛看來,2005年歐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形成后,業界的呼聲和興奮度非常高,普遍認為所有社會成員都應付出一定成本來挽救人類環境,這是高尚且理所當然的事情。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沖垮了人們的良好愿景,也凸顯出碳交易不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將所有人的焦點重新集中到了如何維系生存之上。由此,曾一路高歌的碳金融市場出現頹靡。
“這是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的矛盾。綠色經濟勢必具有外部性成本,會比普通經濟模式高出一部分環保成本,相當于用現在的錢來購買未來。”曾剛稱,“當歐美經濟危機持續至今、失業率居高不下時,綠色經濟自然會在全球范圍內低調起來”。
外部性成本的存在,讓綠色信貸至今仍遭受銀行的本能排斥。前述專家也認為,唯有在項目盈利能力上下功夫,才能從根本上提高銀行積極性,避免僅靠“漂綠”來凸顯其企業社會責任的現象發生。
“銀行不能做慈善更不能無視風險,因而我們考量項目的首要標準還是商業回報能力。”興業銀行可持續金融部一位負責人坦言,盡管身為國內唯一的赤道銀行,興業銀行也無法回避盈利問題。
他告訴記者,按照政府的財政參與度和市場機制的發揮程度,綠色項目的盈利能力大約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即自身能產生現金流,只需少量政府補貼就能良性運作的項目,比如污水處理等。第二類是完全可以純市場運作的項目,有著較為誘人的商業前景,幾乎不需要政府補貼,比如水泥余熱發電、城市新能源公交系統等項目。第三類則是完全由政府主導的諸如國家對山河湖海的治理項目,通過地方融資平臺和銀行承銷債券來解決資金問題。
“經濟效益最明顯的第二類項目,才是銀行應該更多介入的領域。”上述高管稱。
但對于第一類和第三類項目,相關專家認為應該從國家補貼方面來尋找解決辦法,因為市場80%的外部融資均來自于銀行,銀行每年好幾萬億元的貸款余額具備很強的杠桿作用,如果政府能對某些特定行業進行補貼,則會引導銀行向該行業有所偏倚。
如果直接給銀行貼息或者允許稅前提取撥備,以及在壞賬核銷程序中給予銀行更大的自主性,可以有效刺激銀行實施綠色信貸的積極性。
據了解,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已經明文規定,“要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工作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據此,銀監會開始考慮適時將綠色信貸表現納入對金融機構的評級指標體系之中。
“不久之后,綠色信貸就可能成為與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并行的銀行強制性考核標準。盡管其權重大小并未完全定奪,但這已經成為我們努力的方向。”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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