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發改委能源局升格為國家能源局;2010年1月,國家能源委再次設立,成為目前中國最高規格的能源機構,使得中國能源管理又一次行進在走向集中的路上。
對國家能源局而言,也面臨和電監會一樣的某種尷尬。雖然其整合了原發改委能源局、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防科工委的能源管理職能,可在能源價格管理上,卻只有建議權。
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張國寶曾于2009年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坦言,國家能源局要掌管全國能源工作面臨重重困難,能源局缺乏實施行業管理的手段和資源。
相對于其他大部門,能源行業中有不少大型央企,這些央企的資產保值增值由國資委負責,高層管理人員由組織部門任免。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一專家也坦言,“國家能源局和原來的發改委能源局,變化不太大。”
分久必合?
近期,整合能源系統,重啟大部制的呼聲,在業界和網路上又開始出現。其中,最為流行的說法是,今后將成立大能源部。而能源監管體制,則有兩種說法,一是在大能源部下設立若干專業司局負責行業監管,即實行“政監合一”的體制;二是在大能源部外,單設能源監管委員會,即“政監分離”。
“成立政監分離的大能源局和大能監委,這個說法在今年二三月時很盛行”,電監會一位官員對記者表示,這不過是他“聽到的幾種說法和議論之一”。
“實行能源大部制改革,歷屆政府換屆時都有呼聲;而上一屆和本屆的呼聲最高。”一位能源界人士稱。
記者了解到,2012年6月30日,中國能源研究會召開了一次“比較高級別”的內部會議,專門研究了“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據悉,會議旨在討論“形成內部的統一口徑,隨后將相關報告上報有關政府部門”。
實際上,關于此話題的的研究早已開始。作為中國能源領域內研究能源政策和技術最具影響的學術團體,中國能源研究會從2011年4月份就開始啟動了這項研究,參加人員主要包括煤、油、氣、電等方面的研究會理事成員單位。
“爭論不少,內部意見還未達成一致。”一位與會者向記者透露,會上各種觀點分歧不小,“到底報一個什么樣的東西上去,對外怎么去發布,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其預計,這個研究匯報可能要到2012年8月份或10月份才能正式對外公布,“比原計劃應該是推遲了”。
參與研究的人士表示,他們是民間組織,并不代表政府;但2011年12月17日,該單位組織的“能源管理體制改革中期成果研討會”上,電監會、工信部、能源局、發改委等政府部門諸多官員和重要能源央企高層到場。
“根據我們的研究,是應該成立大能源部的。”中國能源研究會麾下的“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一位專家對記者表示,“能源問題越來越重要,把能源決策集中在一個部門,在國際上是一個趨勢”。
政府的邊界
“能源政策研究中心”的專家表示,目前中國能源管理體制在運行主體、管理方式、管理機構設置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管理缺位、錯位、越位比較普遍”。
以電力行業為例,現行管理、監管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政府與市場的分工與邊界沒有真正厘清;政府的管理,并未根據發電側市場發育成長程度進行相應調整,依然有計劃經濟手段的色彩,通過行政審批限制市場準入,確定上網電價,并直接對上網電量進行計劃分配。
此外,電力企業、特別是電網企業,還沿襲和承擔著行業技術標準、供電用電監察等方面的部分政府職能,影響了電力市場交易的公平性。
相對于電力系統政府監管細節的過多過濫,另一重要的能源石油天然氣,還沒有專門的監管部門。
長期研究政府監管問題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高世楫認為,政府監管一般分為“經濟性監管”和“社會性監管”兩種類型。經濟性監管,包括市場準入、產品和服務價格、產品和質量服務等等;社會性監管,則涉及安全、衛生、環保和勞動關系等眾多領域。
中國政府部門較重視經濟性監管,即所謂的項目審批等;而社會性監管則相對欠缺。“現行能源管理體制的問題,似乎也可以歸結為,有些該管的沒有管起來,有些不該管的管得多”。
“有人愿意從國外買石油回來,就應該允許他在國內賣”,高世楫表示,國家應該在包括石油和石油制品在內的能源產品進口方面擴大開放,如果有目前油氣企業以外的其他產業的資本進入能源產業,特別是愿意從事能源開采和進有口貿易,就應該允許它們可以去做。
“全球能源需求會持續增長,會要形成不充分競爭但統一的全球市場,這是我們考慮我國未來能源問題的最重要外部環境”,“從國家長期發展來看,單靠國內生產滿足不了能源需求,要放開市場。全球能源生產、交易和運輸構成的全球能源體系會形成影響我國的能源價格,這也會影響我國未來社會經濟發展”。
高世楫認為,在我國汽車普及程度很不高的情況下,一定要盡快建立國內價格隨著國際石油價格調整的機制,不然政府因為能源價格扭曲而付出的成本、所背的財政包袱會越來越重。越到后面,油價扭曲造成的不公平造成會越大,調整起來更困難。“要把價格機制搞對,才能把價格搞對”。
“在行政管理學當中,是沒有大部制這種說法的。部門大小是根據職能要求來的。這里說的“大”有特定的語境,是指政府部門職能的橫向綜合,使政府效率更高”,高世楫這樣解釋大部制的含義。
“政府管理體制問題首先是政府職能定位問題”,高世楫認為,考慮現存能源體制改革,首先要弄清一個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到底在能源領域扮演什么角色。定位清楚了,其他改革才有方向。
國家能源局一官員認為,改革應當考慮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在快速工業化過程中,能源需求迅速增長,要確保能源產業支撐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此外,在這個過程中,還面臨政府管理行為的問題,即管什么和怎么管”。
“比如電力的準入,政府要管的建電廠對環境的影響,而不是管對方有沒有資格去建電廠,建電廠后能不能掙到錢。”該能源局官員說,“《行政許可法》里說得很清楚,企業自己能解決的,就自己解決,市場能解決的,政府就不要干預;只有市場失靈,市場失去支配力的時候,影響競爭秩序,政府才該介入監管。”
“只要定位準確、權責一致,問責嚴格,大部制還是小部制其實關系不大”。未來的大能源部“叫什么都無所謂,關鍵問題在于政府要轉變職能,搞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必須有問責機制”。
有電監會有關官員和相關能源學者都曾表示,政監合一的能源管理體制可以作為過渡模式,政監分開是發展方向。對此,高世楫表示認同。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監管委員會,肯定是有利于系統長遠的解決能源問題。至于到底是政監分離,還是政監合一,視當時的總體法治環境和政府能力而定。
“政府要有作為,但不能亂作為;政府行為準則,就是法治,具體講就是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但這個目標任重而道遠”,高世楫表示,“中國能源管理體制,是需要動大手術”,但絕不是通過實行一個大部制就能徹底解決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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