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對物業管理行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意義
1.通過市場籌措了節能改造所需資金。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質是物業服務企業以節約未來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此外,設備的升級,運行成本的降低,不僅免除了業主的節能改造投資,而且使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大大節約了物業服務公司整合改造資源帶來的交易成本,并將確保在未來一段時間,能獲得穩定收益。
2.以能源管理合同的簽訂保障了各方的權益。能源管理合同是物業服務企業和建筑節能服務公司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建筑節能服務,物業服務企業以節能收益支付相應報酬的協議。這種管理方式既保障了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利益,也保證了建筑節能服務項目的成功率。
3.充分利用了節能服務公司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的能源審計、改造方案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和培訓以及項目融資等一條龍式專業化服務,能夠把節能改造所需要的各環節聯系起來,在系統性和連續性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節能改造決策,有利于節能改造各個環節之間的相互協調和控制,保證了節能改造的實施效果,避免因把各個環節割裂開來而造成節能決策過程中的信息失真以及節能改造實施過程中的各自為政的不利局面。
節能服務合同運行機制的分類
1.節能收益分享型合同運行機制。節能收益分享型合同是由建筑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全部或部分的節能投資,其回報則來自于和業主分享的節能收益。一般在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實施節能措施后頭2-3年,節能服務公司會提取較大的比例節能收益,后幾年的比例會下降,直至合同期結束。這種合同方式目前在國內較為普遍。
2.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的運行機制。能源費用托管合同由建筑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管理業主的整個能源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承包能源費用。建筑節能服務公司向業主收取一筆固定費用,客戶享受某一水平的服務,該服務覆蓋了客戶用能的所有方面,包括支付能源費用和日常維護,此類合同在歐洲市場較為常見。
3.節能收益保證型合同運行機制。這種形式的合同中必須向業主承諾能耗性能,即保證其承包項目在改造后的節能收益;作為回報業主在項目施工驗收結束后即將所有工程款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如果實施節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內項目的節能收益沒有達到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中承諾的數字(通常是個范圍),那么建筑節能服務公司必須將這部分收益差額退還給業主。一般還有專門的保險公司參與這樣的項目,一旦項目失敗,保險公司將承擔節能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的部分。目前這種合同方式在美國的建筑節能服務項目較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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