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交易:防條塊分割做好頂層設計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對于中國來講,今后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在德班會議上,中國代表團官員表示,隨著中國“十二五”期間加強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中國將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確立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監管辦法,建立交易登記注冊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開展自愿減排交易活動。
11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在北京召開了國家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啟動會議,北京、廣東、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和深圳七省市被確定為首批碳排放交易試點省市,并提出2013年中國將全面啟動以上區域的總量限制碳排放交易。記者了解到,上述城市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編制碳排放交易試點相關方案,有的已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與此同時,各地也在這之前或之后紛紛搶著成立了各自的碳排放交易所或者能源環境交易所。
“目前全球碳交易方面沒有特別成功的經驗可借鑒,只能是摸著石頭過河,循序漸進,建立碳交易系統是個比較艱辛的過程。但不管怎么樣,只要碳交易的步伐在進行、‘動起來’總是好的。”擔任過國家發改委CDM項目審核理事會專家的中創碳投總經理唐人虎表示,通過中國這幾年參與全球碳交易尤其是發展CDM機制的實踐,不僅建立起一套管理體系,也培養了一批碳交易人才,這對于開展碳交易試點是個利好。
但對于碳試點的實踐,有專家提醒說,要防止一些問題的出現。錢國強表示,在碳交易試點中,很多省市都建立了碳交易所,這很容易形成條塊切割。
陳歡認為,碳市場建設是一個系統龐雜的體系,涉及法律法規、交易規則的制定、相關基礎設施的準備以及能力建設等等,我國要從無到有建立碳交易體系需要一個過程和一定時間的準備。
“頂層設計很重要。”王毅剛表示,目前中國還是以單位GDP排放的強度為目標,在發展碳交易上存在諸多制約性因素和前提性條件,因此中國發展碳市場的路徑要求很高。要在中國建立起碳交易系統,首先就要做好頂層的設計,包括制度設計和框架設計。他個人傾向總量分置解決限制方法,這樣既可保持發展的規模和速度,又可提高發展的科技含量和質量。
發展碳市場:財政與金融融資渠道需同步推進
隨著碳交易的發展,最終是要建立起來一個類似于資本市場的碳市場。在德班會議上,中國代表團表示,中國政府除了扎實推進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開展低碳產業試驗園、低碳社區、低碳商業和低碳產品的試點。
但專家表示,這并不是一個獨立的項目,而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程,需要多項基礎配套設施的完善和多個部門以及金融機構的共同推進。
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國際合作處處長黃問航認為,前一段時間,歐盟通過了通向2050年的“低碳路線圖”,這意味著,投資低碳發展已經成為各國明確的政策信號,我國應該跟國際潮流密切結合。
在國際融資方面“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資金,首要途徑是借助世界銀行一類金融機構、法國開發署一類雙邊政府機構等渠道的主權外債。過去主要是通過國家發改委外資司立項,通過財政部辦理借入手續。明年起國家發改委氣候司應該對主權外債中涉及氣候變化的資金,加強頂層設計和日常監管。”黃問航進一步說道“應該積極參與到德班會議后成立的綠色氣候基金的國際談判中,在向這個‘殼’注資的過程中增強中國話語權,并參加國際資金制度的設計工作。”
在國內融資方面“目前節能減排已擁有相關專項資金,但仍無應對氣候變化的專項資金。財政部可設立相關預算科目以填補空白。”黃問航說。
黃問航坦陳,目前國內既沒有碳排放權的財務會計處理機制,也沒有碳資產盤查的會計規則,與碳交易相關的金融衍生品設計業存在局部空白。
參與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鄭喜鵬表示,此前大量低碳技術在研發后只能變成論文發表,無法實現市場化;許多地方政府推行的示范工程、示范園區難以向全國推廣。“這是因為缺乏一座橋梁———商業模式。光靠政策、資金、技術的堆砌,是堆不出一個成熟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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