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就聯合發布《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這被看作綠色信貸政策的開始。此后幾年,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還屢次頒發指導文件,將節能減排行業的信貸表現作為銀行機構評級的重要內容。然而,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教授王燦發說,“這些環境經濟政策都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
其中,自愿性的特點給綠色信貸的具體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多漏洞。以“兩高”行業的統計數據披露為例,興業銀行可持續金融室的蘇婷婷告訴記者,在統計口徑和統計方法上,目前國家對于“兩高”行業的統計標準尚不明確,且不統一,影響了銀行數據的可比性和準確性。
更重要的是,目前國家在信息披露要求上并沒有對銀行業披露“兩高”行業貸款數據提出統一的要求和規范。“目前,環保部門與各級金融部門分享企業的環境信息,這種溝通機制只是單向的溝通,即環保部門向金融機構提供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但反過來,沒有要求銀行業向環保部門提供企業的貸款信息。”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
“這直接導致的結果是,一旦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環保部都不知道企業背后的融資機構是誰,這個連帶責任的板子應該打在誰身上。”郭沛源說。
看不見的“黑手”
“當人們抨擊一家污染河流的礦業企業時,并不會想到潛藏在造紙廠身后的債權人或者股票持有人,但恰恰是這些投資者為采礦企業的違法行為提供了資金的支持。”郭沛源說,“這種隱蔽在污染事件背后的投資環境倫理問題會給社會、經濟帶來更為深遠的影響。”
以發生在2010年7月的紫金礦業公司污染事件為例,雖2011年5月紫金礦業被罰3000萬元,包括紫金礦業原副總裁陳家洪在內的5名公司管理人員被刑拘。然至今鮮有人關注該事件背后的銀行大佬。包括招商銀行在內的紫金礦業背后的融資機構,在這場風波中幾乎沒有受到任何連帶的影響,甚至是來自公眾的道義譴責。3000萬的罰款幾乎無法對紫金礦業以及其背后的銀行產生震懾作用。
“要不是那么多的魚死了,我們還不知道他們(紫金礦業)超標了。”曾參與紫金礦業融資的一家銀行主管這樣說,“國家不會讓紫金礦業倒掉,罰款也罰不死。”
“目前銀行認為投入綠色產業就是綠色信貸,按照赤道原則,或者按照國際綠色投資的概念,綠色信貸考核的是銀行在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過程中所涉及環境和社會風險應對能力。”河北經貿大學金融學院教授王小江說。
這種制度的松弛、對綠色信貸理解的淺薄,導致中資銀行在海外也因環境影響深陷爭議。
2010年5月,中國工商銀行參與融資4.2億美元的埃塞俄比亞吉貝3級水壩,已經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反應。據于曉剛介紹,在其他銀行因為環境風險撤出該項目時,國際NGO“國際河流網絡”曾致公開信給中國工商銀行,但并未得到后者的回復。
“海外投資總會在當地遭遇更為嚴格的審查,包括環境和社會影響,這是國際資本流動的必然結果。”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行動機構秘書長保羅·克萊門茨亨特說道。伴隨著中資銀行海外發展的步伐越來越快,其在國際項目中遇到的環境風險和爭議問題也越來越多。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以及交通銀行等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國投資公司在加拿大的油砂開采項目中融資近450億美元,而加拿大的油砂項目不僅遭受到國際環保組織的壓力,加拿大政府同時也對富有爭議的油砂項目進行整改或者叫停。
“如果保證對自然資源的享用權是中國政府要優先考慮的事情,那么保證其國際商譽也將極其重要。”來自美國地球之友的綠色投資項目經理米歇爾·陳·菲謝爾這樣說,“雖然中國銀行機構可能對國際社會的呼吁不屑一顧,但它們最終仍會認識到,采取世界級的有關自然和社會環境保護的借貸政策將符合其自身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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