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考慮了我國稀土工業現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現有企業設置了達標排放過渡期,對現有企業在過渡期內的排放限值,與其他國家相比,總體上處于中等水平。但新建企業則必須嚴格按照新標準執行。現有企業經過兩年的過渡期,也必須執行新建企業排放限值。新建企業排放限值已與國際接軌,處于先進控制水平,這體現了本標準的先進性,執行這一標準能夠促進稀土工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問:稀土產業執行新標準是否會增加企業生產成本?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答:為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必須提高稀土行業的污染控制水平,使產品價格真實反映環境成本,改變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行業發展的做法。達到新標準要求,需要加大環保投入力度,生產成本也將上升。以我國現有稀土產品產量每年約15萬噸計,全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標準新建企業限值,估計需投資15億元,年運行費用約2.8億元,平均每噸產品增加生產成本1000~1500元;全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標準新建企業限值,估計需投資5億元,年運行費用約3000萬元。另外,新建稀土冶煉項目的環保投資將會占到直接工程投資的9%左右,約占工程總投資的6%左右。
問:這一標準的實施在減排和污染控制方面將發揮怎樣的作用?
答:標準規定了嚴格的排放限值,對減排和污染控制將發揮積極作用。根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2007年全國氨氮排放總量為132.4萬噸,稀土行業氨氮排放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1.81%。實施這一標準后,按全國稀土冶煉廢水量1500萬噸計算,執行現有企業氨氮排放限值(25mg/L),全國稀土行業氨氮排放量可減少2.36萬噸;執行標準中的新建企業氨氮排放限值(15mg/L),全國稀土行業氨氮排放量可減少2.38萬噸。
在二氧化硫減排方面,標準實施后,執行現有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500mg/m3),全國稀土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可減少6750噸;執行新建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300mg/m3),全國稀土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可減少7650噸。
此外,對行業硫酸霧、氟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也有明顯的減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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