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0%以上
事實上,深圳的低碳成就并非一日形成。早在五六年前,深圳便利用特區立法權率先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并于2006年7月1日頒布實施。
之后,《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深圳市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等一系列法規文件相繼頒布實施。《深圳市節能中長期規劃》、《 深圳 市 建 筑 節 能 發 展 專 項 規劃》、《深圳市工業能耗指引》等等,推動深圳的經濟向“低碳”方向轉變。
深圳積極推動重點領域節能,對17家重點耗能企業實施了現場節能監察,主動幫助企業通過加強管理與技術進步節能降耗,減少碳排放。深圳同時還在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節能改造試點示范,以市委大院和市政府市民中心為例,一期實施節能改造后,預計可節能12.7%和13%,年節電量約537萬度,折合標準煤1660噸,減少二氧化碳排量4413噸。
有成績,就有陣痛。為了真正走上低碳之路,深圳采用“上大壓小”的形式關停小火電。截至2010年,深 圳 已 累 計 關 停 小火 電 機 組112.14萬千瓦,超額完成“十一五”期間關停小火電機組76.5萬千瓦目標。
《深圳市低碳發展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提出,到2015年,深圳單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0%以上。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十二五”期間,深圳將通過構建低碳綠色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打造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等方式,讓低碳之路走得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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