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貼息,是由企業或個人向銀行貸款進行投資活動,財政代為支付部分或全部貸款利息,由投資者自身負責貸款本金和其余利息的償還。財政貼息屬于財政信用范疇,是政策性融資的重要工具之一。為了激勵利益各方對節能投資的積極性,可以考慮在節能建筑中采用財政貼息的措施。財政貼息政策的積極意義在于對借貸雙方及財政都有利,是一個多贏的局面。對于節能建筑的投資者來說,通過財政貼息政策,適當降低了市場主體的投資風險和投資成本,可以有效帶動市場主體對節能建筑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于商業銀行來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已成為其信貸投放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準則,通過財政貼息,可以保持銀行的商業獨立性,實現貸款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對于財政來說,公共財政的職能多,財政支出涉及面廣,在目前的財力狀況下,很難通過財政直接投入的方式實現大力推進節能建筑的需要。而從推進節能建筑工作的全局看,通過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和乘數擴大效應,可以啟動數倍于自身投入的社會投資,這些社會資本也會產生次級的消費擴張,從而使政府投資的乘數效應進一步擴大。而且,對節能建筑實施財政貼息政策,也可以動員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政策意圖的產業或部門。
(三)建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
節能建筑的推廣是一個較為長期而漫長的過程,它需要較多的基礎環境和條件的配套,而且,財政貼息等政策手段的發揮都需要較為穩定的資金來源,所以,應建立專門的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來為建筑節能領域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
節能專項資金的使用將主要用于推進節能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領域,以及急需資金支持、缺乏融資渠道的領域。專項資金的使用既可以直接撥付,也可以以財政貼息、財政補貼等方式,其最終目的是使財政資金在節能建筑領域發揮最大的作用。
(四)增加取暖費等收費的優惠
取暖費是公用事業性收費,它是由政府物價部門定價、由供熱企業來收取的,其收取標準是不區分建筑物性質(屬天然氣分戶取暖的除外),按建筑面積以各地統一規定的計價標準收取取暖費。隨著節能建筑的不斷推廣,按建筑面積征收取暖費有一定的不合理之處。
降低節能建筑消費者負擔的措施,將較好地引導消費者對節能建筑的購買和使用。
配套政策不妨這樣跟進
節能建筑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生命周期的角度看,從導入到成熟需要走較長的路。從政策的角度看,財稅鼓勵政策只是節能建筑推廣中的一個方面,財稅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既取決于制度、技術等方面的制約,也取決于其他政策的有效配合,如整體的有利于節能的制度環境,包括能源的市場化改革,能效標識、標準特別是建筑節能標準的認定等。
(一)加快基于市場的能源收費機制改革
建筑節能中,市場機制的推動是基礎,政府的經濟激勵政策的作用更多地是引導生產者生產節能的建筑產品,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建筑,即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那么,進一步推動煤電氣價格的市場化改革應成為一個較為迫切的任務。從現實可操作性看,對大型公共建筑實行能耗限額標準,并配套實行超定額使用能源加價政策,可以加大節能標準低或相對低的建筑物的耗能成本,從一定程度上引導人們對節能建筑的追求。
(二)加大新建筑物的能效信息標識體系建設
目前,我國的能效測評標識體系建設還處于試點階段,對高效節能技術的評估、檢測、認證的機構能力不足,缺乏對建筑物整體節能性能評估的手段,而這些是實施節能建筑經濟激勵政策的基礎和前提。否則,再好的激勵政策也難以發揮應有的效果。如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熱量指標、節能措施及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而建設主管部門也應對新建建筑進行能耗統計,標注新建建筑節能比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此進行備案等。
(三)在解決節能建筑融資難問題中財稅政策要與金融政策相配合
資金是建筑節能特別是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面臨的一個非常緊迫而現實的重要問題。在目前銀行信貸商業化運作的條件下,應增加政策性金融、特別貸款、擔保等方式,從多角度拓展節能建筑的市場發展空間。(作者單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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