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林改之后的社會經濟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不同,但林改的制度演變路徑卻與上世紀80年代的農地承包制經驗一致:農戶分山分林+因地制宜組建合作社開展多種經營+政府推進制度建設提供服務。
作為農業方面的著名專家,溫鐵軍指出,無論新中國60年,還是久遠歷史演進都表明,只要在初始財產關系上體現傳統小農村社制內涵的和諧社會要求,并達成公平公正,那么,中國最大弱勢群體農民就對國家心向往之,政府也就穩接了農村地氣;山區發展的制度環境隨之改善,農民利用多樣化山區資源發展經濟和推動社會進步的自主性及積極性自不待言。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教授厲以寧也表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給人們的最大啟示是,將億萬農民自行創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
“還是那些人,還是那些土地,體制一改變,奇跡就產生了。”厲以寧說,當年農村家庭承包制的成功主要在于調動了農民創業積極性,當前正在推進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同樣在此。
厲以寧解釋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了社會就業,并使人盡其才。通過林改,林業實現集約化經營,擴大了勞動力的需求,家里有承包山林的,勞動力不再外出,轉而上山從事林業,這樣就解決了農村勞動力就業問題,緩解了社會就業的壓力。農民發揮自己的才干,靠山林承包致富,成為名副其實的創業者。
他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另一突出特點是把民間資本引進林業建設。林改后林業發展前景廣闊,林業需要民間資本進入,民間資本也認為林業適宜于投資,這樣就解決了社會資金的投資出路問題和林業發展中的資本供給不足難題。
林改政策繼續“給力”
事實上,為解決林農的資金困難,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在探索。
記者從國家林業局了解到,在公共財政支持方面,國家已經啟動了一系列林業補貼政策,包括中央財政從2010年起開展林木良種補貼試點工作,安排補貼資金2億元;從2010年起開展造林補貼試點工作,安排補貼資金3億元;在2009年開展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10年擴大試點規模,新增森林撫育任務2000萬畝,補貼資金達到20億元。
中央財政還從2010年起,對屬于集體林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由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10元;廣東、福建、江蘇、湖北、北京等省市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15~60元。有28個省份實施了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累計安排補償資金132多億元。
與此同時,金融業完善了小額林權抵押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監會 保監會 林業局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林農小額貸款期限可延長到10年,速生林、油茶、竹林、能源林基地建設等后續產業發展可達15~20年。
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區市面向農戶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抵押面積2450萬畝,貸款金額221.4億元。中央財政對公益林保險保費補貼比例也由30%提高到50%,并要求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的保費,其中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保費。
“過去,農民發展生產沒有資金來源,想貸款又找不到抵押物。”賈治邦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農民擁有了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農民擁有了真正意義上的資產,破解了長期存在的農村信貸無抵押物的難題。
“貸款貼息對農民是很有吸引力的,因為我國林產品的市場潛力非常大。”賈治邦說,目前,我國很多產品都供過于求,但林產品供應缺口較大,市場前景非常好。林業雖然不是利潤率特別高的產業,卻是具有特殊功能、長期有利可圖的產業。浙江的一些農民種植冬筍,一畝年收入達到3萬元,扣除成本,凈收入達到 2.5萬元。在林地承包到戶之前,在資金籌集渠道沒有拓寬之前,這種生產力是難以發揮出來的。
記者從國家林業局了解到,“十二五”期間,林業部門將與金融、保險部門加強合作,簡化操作手續,降低交易成本,引導和鼓勵金融、保險機構參與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
而在集體林權改革基本“完工”的基礎上,今年,國家將推出另一項重大舉措,在部分省份啟動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并在“十二五”期間全面推開。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共有國有林場4507處,分布在31個省(區、市)的1600多個縣,經營面積9.3億畝,其中森林面積6.7億畝,國家級公益林面積4億畝,分別占全國森林面積和國家級公益林面積的23%和26%,是我國生態脆弱地區的主要生態屏障和重要后備森林資源基地。由于多種原因,國有林場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發展后勁不足、政策體系不完善,不僅使林場發展陷入困境,林區民生問題突出,而且嚴重影響國家生態建設大局。據統計,目前國有林場中貧困林場達3770多個,占林場總數的84%。
這項改革,將逐步把國有林場改革分別界定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重點解決好職工養老、醫療、就業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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