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應
“雙重紅利”將逐漸顯現
一般認為,環境稅與其他稅種一樣,某種程度上都會增加課稅對象的負擔,于是,環境稅一旦開征,對相關行業、企業產生的影響便備受關注。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有關人士透露,環境稅稅制設計方案充分考慮了我國排污企業實際情況和稅收征管實際。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也曾對《經濟參考報》表示,環境稅的開征不會加重企業負擔。
通常情況下,環境稅對企業影響的大小既取決于環境稅的征收范圍,也取決于環境稅的稅率大小。在環境稅征收范圍既定的情況下,環境稅的稅率越高,環境稅對企業的影響也會越大。
馬中認為,開征初級階段環境稅負與當前的排污費水平相當,從這個角度上說確實不會對企業的經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但稅收政策的出臺還是會對市場產生一定的震動,“尤其稅收是一項長期穩定的政策。”
一位電力行業資深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環境稅的開征還是會對主要排放企業產生一定影響。比如,如果確定對二氧化硫污染物開征環境稅的話,應該會給電力及相關行業帶來影響。
其實,“誰污染,誰繳稅”是OEC D環境委員會早在上世紀70年代便提出的原則。相關研究資料表明,1972年美國率先開征二氧化硫稅,當時規定二氧化硫濃度達到一定級別標準按從量課征相應稅額,以引導生產者安裝相應環保設備、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等。比如在二氧化硫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地區,每排放一磅硫課征15美分。德國開征水污染稅也是堅持“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所征收的水污染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質。
對于我國開征環境稅的指導思想,相對一致的認識是通過稅收加大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進而幫助解決我國環境保護過程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促使經濟結構轉型和生態環境改善,同時進一步完善稅制結構,而主要不是為政府擴大稅源、增加財政收入。
“雖然從目前來看,開征環境稅的象征意義可能大于實際意義,但從長遠角度來說,環境稅的‘雙重紅利’將逐漸顯現。”馬中說,隨著環境稅征收范圍的擴大及稅率的提高,企業的收益和競爭力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國家可以采取降低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措施來降低環境稅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從而實現環境保護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雙重目的,這也就是環境稅為人所稱道的“雙重紅利”。另外,從完善稅制的角度上說,環境稅也將提高整個稅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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