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檢查的情況看,中央財政安排了專項補助資金,并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但各地落實建筑節能各項費用的情況并不理想,絕大多數地方沒有落實。另外,目前針對建筑節能的經濟政策是以財政補貼為主,受財政預算額度影響較大,不夠穩定,建筑節能稅費優惠等穩定、長效的激勵政策尚未建立。
在對各地貫徹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情況的檢查中發現,新建建筑貫徹節能設計標準的比例過低,大部分建成之后仍成為耗能多的既有建筑。
據了解,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發文規定,用于墻改和建筑節能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的用途不包括建筑節能,而且這項基金將于今年年底停止征收,國家又未設立新的節能建筑的經濟激勵政策,致使建筑節能失去經濟政策調控,這種情況如不改變,將有可能導致建筑能耗大幅度反彈。
城市供暖管理嚴重滯后
執法檢查組在兩地的檢查中了解到,現在的城市供暖存在很大的漏洞。城市供暖的管理至今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不是有數量、有目的地去供應,而是敞開大口去供應能源,24小時供暖,節能改造與住戶掛不起鉤來,這就體現不出節能的好處。這些都是管理體制上的問題。
從一些地方檢查的情況看,目前建筑節能難以推廣的一個原因,就是購房者沒有體會到節能建筑所帶來的好處。目前需要解決的是居民對長期能源消費理念的認識問題,需要讓大家了解節能建筑的好處,幫助居民樹立科學的長期能源消費觀念。
有專家提出,我國的財政主管部門也應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針對不同性質建筑的經濟激勵政策,對新建民用建筑,應延長墻改專項基金的征收時間,同時明確征收的基金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用于建筑節能。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建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基金,用于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補助。通過政策引導,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費用上形成多方分擔的局面。這樣,未來的既有住宅節能改造費用可由社區物業公司、住戶、政府補貼、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基金、當地政府等各按一定比例出資解決。
政府認識仍不到位
從執法檢查中反映的情況看,有些地方政府對建筑節能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也是影響建筑節能改造進度的一個重要原因。一是多數地方對抓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相對重視一些,而對發展節能環保型建筑和綠色建筑、推動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等認識不足;二是對建筑節能的考核沒有納入政府考核體系,一些地方對建筑節能的考核評價仍局限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內部,沒有納入本地區單位GDP能耗下降目標考核體系,致使相關部門難以形成合力,相應的政策、資金難以落實。
有關專家認為,建筑節能是一項能讓全社會受益的工作,有一部分責任就應該是由政府來承擔的,而不能單純依靠企業來實現。比如,建筑領域中應用光伏發電,可直接適用于建筑用能需求,有效減少輸變電損失。但是,當前太陽能光電建筑存在著應用配套政策不完善、光伏上網電價不落實、接入電網困難、建筑一體化技術標準不完善和設計施工能力不足等問題,阻礙了光電建筑應用的發展。
針對這個問題,政府可以通過給太陽能行業實施免稅政策,使太陽能設備單體的價格下降;再比如開發企業在大規模運用節能設備時,政府給予專項的補貼等,有這樣才會調動起企業開展建筑節能的積極性。假如企業在回報不足的情況下,又多了一些維護費用,積極性就會降低很多。所以政府應用一些鼓勵的手段去做這些事情,效果肯定會比采用強制性的手段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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