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違規企業,罰多罰少,群眾“法官”有發言權
對于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公眾能不能有發言權?
2009年以來,嘉興市以南湖區為試點,制定《南湖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公眾參與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將公眾參與機制引入環境行政處罰的審議過程,組成公眾評審團,以召開案件公眾評審會的形式,對原本法律只賦予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進行評議。
在公眾評審會中,南湖區環保局就案件的違法事實、辦案過程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向評審團成員作出解讀,并提出對所評審案件的初步處罰意見,接受公眾評審團對案件相關情況的詢問。評審會對處罰案件的案件事實、處罰告知書、現場照片等相關證據、當事人陳述申辯等材料一一展示。最后,環保局全體人員和接受環境行政處罰單位的負責人回避,由公眾評審團獨立地討論和評議,對最終的處罰種類和罰款額度提出建議,形成集體評審決議簽名后提交環保局。環保局將公眾評審團集體決議作為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重要參考依據。
嘉興市第一醫院負責環保的工程師陸培良作為環保公眾評審員,先后參與了七八次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公眾評審會,評審了160多起案件。
今年上半年,某印染公司因污水超標排放而被罰款,沒過幾個月,這家企業再次超標排放,環保部門初審意見是罰款2萬元。公眾評審員認為,這家企業整改不力,屢犯不改,應該加大處罰力度,要求將處罰金額提高到3萬元。這一評審建議被環保部門采納。
據統計,南湖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公眾評審制度實施以來,共有213起行政處罰案件啟動了公眾參與程序,共有72人次參與案件評審,處罰金額近600萬元。公眾參與,陽光執法,避免了環境自由裁量權行使過程中容易產生的“同案不同罰”、人情罰、態度罰、行政議價等現象,被處罰的企業心服口服。
加強民間環保組織建設,拓展公眾參與環保的渠道
11月1日,南湖區環保局聘任了第二期公眾評審員,共30人。公眾評審員隊伍進一步壯大。
“公眾對環境越來越關注,對參與環境管理的呼聲和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是沒有合適的渠道,這種熱情很難轉化成環境保護強有力的推進力量。”嘉興市南湖區環保局局長黃良榮說,“公眾參與到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自由裁量權審議,為公眾參與環保開辟了一條綠色通道,使環境執法能集中民智、體現民意、凝聚民力,讓環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環保是一項全社會的事業,要靠大家共同參與,共同支持。”章劍說,當前的生態建設和污染治理,僅僅通過政府和環保執法部門動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進行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依靠公眾參與才能真正推動環境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嘉興的實踐來看,公眾主動參與的熱情日益高漲,參與的意識顯著提高,參與監督的效果也越來越明顯。事實證明,只要政府引導得當,部門支持有力,公眾參與就會成為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力量。
章劍表示,嘉興市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與公眾互動,保持民意暢通,下一步將做好兩件事,一是加強民間環保社團組織的建設,增強環保事業的民間力量;二是進一步開辟公眾參與環保的渠道和載體,讓大家充分反映對環保的意見建議。
嘉興市正在抓緊組建NGO組織環保聯合會,這是一個由嘉興各界熱心于環保事業人士、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將發揮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進一步拓展公眾參與環保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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