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讓企業受益
2009年6月2日,北京發布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提出對以節能服務機構投資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獎勵,節能量獎勵為每節約1噸標準煤補貼500元,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貸款貼息不超過兩年。 這是第一份政府通過財政“獎勵”方式,鼓勵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據了解,我國能耗總量居世界第二位,能源利用率卻遠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促進節能減排有重要意義。專家估計,今后幾年,我國節能服務市場具有巨大的潛力。
一般來說,合同能源管理只有在企業產生了節能效益時,企業才會將節能效益的一部分支付給節能公司。項目前期節能公司自帶儀器設備作能源審計工作,項目施工無需企業操心,也無需企業自己做大量準備工作。
在這種模式下,供電部門可以避免因為節電造成的銷售收入減少,保障節能診斷和減耗的成果,又能夠使企業重視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從而達到節能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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