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的歐盟環境部長會議和16~17日的歐盟首腦峰會將討論這個問題:如果歐盟能夠將減排目標提高到30%,這將有利于彌補氣候談判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信任鴻溝并推升減排雄心。
與此同時,美國由于利益集團的阻力,國內氣候立法(美國電力法)草案進一步削弱、形成“綠色新政”的關鍵政策遲遲無法落實的滯后困局,與歐盟傳來的積極進取信號成為鮮明對比。
環保組織對于上述法案維持了失望的態度。某國際知名環保組織總干事拉德菲德(Phil Radford)在回復本報的電子郵件中寫道:“可能最終對該法案感到高興的,是石油行業的游說者。”
拉德菲德指出,目前美國公眾都希望擁有一個有愿景的氣候與能源政策,然而該法案僅僅設定了以1990年為基準,到2020年減排4%的標準,而短期目標在削減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是至關重要的。
同時在核能、離岸石油與天然氣開采方面,這份法案也存在著金融資助。拉德菲德表示,這其中就有給予例如制造廠、煉油廠以及商業煤炭公司等重排放企業的免費排放限額。
如何處理哥本哈根協議成難題
盡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執行秘書德波爾在會前反復對與會代表強調不要“跑題”,分歧還是在大會召開的第一天就爆發,其焦點就在于上文中提到的那份可供大會討論的新文本。
記者所看到的這份文本,基本上將《哥本哈根協議》同原來的AWG-LCA相融合,在有的篇章只是將兩份文件條款前后相加,這種處理方式也為未來的談判留下了沖突:在哥本哈根氣候談判大會上,《哥本哈根協議》并未得到所有國家的贊成票。
一直反對《哥本哈根協議》的包括玻利維亞、委內瑞拉和古巴等國的拉丁美洲代表,在波恩氣候談判會議上就表示,新文本過于偏袒沒有法律意義的《哥本哈根協議》,然而對于該協議,他們是持反對意見的。
玻利維亞的一位代表伯南多(Elyzabeth Peredo)就認為,許多國家的提議,在波恩會談的文本準備過程中,都被邊緣化了。
南非氣候談判總代表威利斯(Alf Wills)則認為,這份文件給予了發展中國家太多負擔,其中用了整整一個章節討論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行動,“在這方面,這完全是不平衡的。”威利斯表示。
德國代表團首席代表薩克(Karsten Sach)則表示:“我們認為這個文本是談判的一個基礎。”
對此,德波爾表示,這份新文本目前就是一個“談判基礎”,而不是一個“就此談判的文本”,他希望在下周實質性談判可以有所推進。
不過在宣布離任后就言語平淡的德波爾終于恢復了以往的言語犀利,這也是德波爾最后一次主持全球氣候變化正式談判。
德波爾提出,在此次波恩會議上,要解決四個問題:首先哥本哈根設定了2℃的全球升溫上限,然而目前工業國家對于減排的承諾不足以實現此目標;其次,工業國家承諾到2020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幫助其采取行動,然而如何在一個透明方式下籌集以及使用這筆資金,還是一個問題。
第三,政府需要討論《京都議定書》的未來,德波爾表示,最后,在這份國際協議的形式上,還是需要來自各國的政治指導,即“有法律約束力”在實際中意味如何?
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斯特恩對2011年是否能達成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協議不置可否:“我們的立場一直都是積極支持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是所有有法律約束力的元素,必須對于所有主要國家都有效。”
據新華社報道,在參加波恩氣候談判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在會上闡述了中國的主張。他表示氣候變化談判已取得階段性進展,但距離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還有很大差距。
“我們相信,只要各方堅持將有關公約和議定書作為法律基礎,按照談判進程由締約方驅動及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協商一致的原則,盡快把哥本哈根會議達成的共識落到實處,尋求務實的解決方案,坎昆會議就一定能夠取得預期的成果。”解振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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