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日前表示,環保部政法司正在考慮制定一些鼓勵環境責任保險的政策,包括:將企業投保費在稅前支出;將企業排污費按比例補貼投保費用;建立專項基金用于污染損害超限賠償;用于環境稅的一些資金鼓勵企業投保;對保險公司實行減免營業稅等。為更好推出鼓勵政策,目前環保部正在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特別是一些化工廠;從事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包括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和工業園區等開展試點。
在日前由中國環境記協和美國環保協會共同主辦的題為《綠色媒體的力量:大眾傳媒與低碳世博》的世博媒體采訪培訓活動中,楊朝飛說,目前我國已經進入一個環境事故的高發期,環境隱患非常突出,主要是由于:老企業年久失修;近年來又建了一些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污染種類日趨復雜;環境隱患位于環境敏感區,像水源地;環境群體性事件有增多趨勢。為解決這些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污染事故,環保部和保監會聯合開展環境責任保險工作。實施環境責任保險,可以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提高企業防范環境風險的能力,及時救助污染受害者。
楊朝飛表示,開展實施環境責任保險非常重要,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一是關于污染保險的技術準備不足。關鍵是污染損害如何計算,保費究竟多少才合理等。二是法律依據不夠充分。三是企業擔心增加負擔。四是保險公司也顧慮重重,擔心碰上一個大事故,負擔不起。五是環保部門對此也有一些認識上的不到位。為此,環保部政法司考慮制定一些鼓勵環境責任保險的政策,并引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法律保障體系。
楊朝飛說,國家將在今年實施《侵權責任法》。這部法律中有一章是關于環境侵權的,今后政法司擬結合這一章加強對環境責任的立法。其次,我國正在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計劃也把其納入將來對環境責任的法律保障體系。再次,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法規,并推動地方立法。據悉,目前,我國成都、大連、上海和江蘇等省市已開始把環境責任的一些立法納入到其地方法規中。最后是制定一些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
溫家寶總理在談到環境保護時曾指出,環境保護要實現三個歷史性轉變,其中一條就是要從單一使用行政手段向綜合使用法律、經濟和技術手段加上必要行政手段轉變。
據楊朝飛分析,過分依賴行政手段會帶來以下幾個弊病:一是污染反彈率比較高。形成高壓行政管理態勢時,排污者可能會比較收斂,但一旦不檢查了,又開始排污。二是造成大量的污染轉移。就像前年治理太湖時,很多當地污染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在大量關閉的同時,又流向了蘇北、安徽和江西等地。三是大量關閉污染企業容易激化基層的社會矛盾。企業排污缺乏社會責任感,非常令人痛恨;但另一方面,這些企業也是一些群眾自籌資金辦起來的,若采取激進的辦法關閉,往往就會導致其破產,債務無法歸還,并由此引發一些群體事件。四是促進了一些社會不公平的競爭。各地對排污行政管理的不均衡,會造成不同地區的同類企業的生產成本相差很大,導致企業不公平競爭的現象。五是行政手段的管理成本比較高。六是行政措施的隨意性比較大,是一種管理者尋租的來源,或者說是產生腐敗的一些根源。而經濟政策是一種理性、規范且柔性的管理,是利用市場無形的手來調整人們的利益,使其污染行為無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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