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建的12層以下住宅樓,如未經論證認定不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將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昨日福州市建設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設計、施工圖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時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據悉,新建12層以下住宅建筑不具備太陽能光熱應用條件的,建設單位應委托勘察設計協會、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共同組織專項論證,并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將論證結果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記者 鄭琳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