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簡稱《條例》)將于3月1日起實施。今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相關內容進行解讀,節能激勵措施、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內容成為備受關注的亮點。
使用禁用材料最高可罰50萬元
運用正確的節能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是建筑節能的關鍵。《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推廣使用民用建筑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公布并及時更新本省推廣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目錄。
據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建筑活動中使用列入國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責任主體,將根據其違法情節可能被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處罰,甚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政府安排專項資金鼓勵建筑節能
為了鼓勵建筑節能,《條例》特別設定激勵措施專章,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設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生產或采用列入推廣使用名錄的民用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在實施民用建筑節能項目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規定對屬于本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減免。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民用建筑節能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此外,縣級以上政府應制定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民用建筑節能項目,投資人有權按照約定獲得投資收益。
鼓勵和扶持可再生能源
在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可以代替大量傳統能源,減少環境污染。《條例》鼓勵對民用建筑的屋頂、墻面等部位實施綠化,降低建筑能耗;鼓勵中水回用、建筑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應當應用一種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省實際,組織制定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標準,推廣太陽能、淺層地能與建筑一體化應用。
房屋銷售要公布節能信息
普通消費者如何了解房屋的節能情況?《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屋,應在銷售現場公布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隔熱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此外,針對公共建筑高能耗問題日益突出的問題,《條例》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況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民用建筑的類型和能源消耗統計情況,逐步實行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具體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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