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日前聯合下發《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海上風電建設。辦法規定,海上風電建設應當堅持先編制發展規劃,以規劃為指引,再開展具體項目建設的原則。
近期,國家能源局又向遼寧、河北、天津、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等11省份有關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申報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這標志著,我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開始啟動。
據國家氣象局初步估計,我國近海可安裝風電約2億千瓦。與陸上風電相比,海上風電年利用小時長,風速較陸上更高,單機能量產出較大。除此之外,海上風電不占用土地資源,且接近沿海用電負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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