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一般是指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經濟形態,其特點是通過實體經濟的技術創新、組織創新、發展模式轉型來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適應和減緩地球氣候變暖。低碳經濟最早見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之后得到了聯合國的大力支持,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哥本哈根會議更是把低碳經濟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原生的低碳經濟理念作為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的產物在發展中國家的引入與實施中應當注意與本國的實際相結合,而且低碳經濟作為一個新事物本身也有發展與完善的問題。例如,低碳經濟是以二氧化碳減排為核心內容,以應對氣候變化為最終目的,以經濟、市場和技術為實施手段,這些特點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應當有所區別,而且客觀上也存在著差別。
發達國家在低碳經濟的實施上并不理想,作為低碳經濟創始者的英國,2008年其低碳經濟的標志性手段——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只完成法律規定的20%,作為低碳經濟理論奠基人的斯特恩先生于2009年9月在中國人民大學的學術報告對市場經濟下低碳經濟的遭遇表示擔憂。截至2010年,中國僅通過傳統能源轉化為新能源一個措施,5年內節省能源6. 2億噸標準煤,相當于少排放15億噸二氧化碳。相比之下,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要求,發達國家在2012年前減排CO2的總量只有50億噸,這至少表明發達國家對建立在低碳經濟之上的減排從一開始就是很保守的。
我國實施低碳經濟既是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積極履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公約的貢獻。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基礎還較為薄弱。在技術方面,以重化工業為特征的產業結構,造成了我國資源消耗強度大,低碳產業比重低的現實;作為后發工業化國家,我國在碳減排技術領域落后于發達國家,并因缺乏自主知識產權而容易受制于人;在經濟和市場方面,我國市場發育程度和交易能力較低,因而在國際碳交易市場所占的份額很小,沒有碳交易定價權,相關的碳交易金融衍生品極度缺乏。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2008年全球碳市場交易額已達1264億美元,而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的交易額只有約54億美元(按交易量占比估算),只占全球市場的4.27%。
在2007年召開的黨的十七大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生態文明建設正在成為中國特色低碳經濟的基本理念。與原生低碳經濟相比,我國生態文明理念下的低碳經濟關注的不僅是經濟和技術領域,更強調的是自然與社會系統,特別是人的環境意識,追求文明水平提高前提下全體成員的自覺行動。生態文明的生態性以多元機制的平衡穩定為特征,與原生低碳經濟單一的碳減排機制不同,生態文明低碳經濟應當是以碳減排為基本識別,包括增加碳匯、國土整治、污染防治、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等內容的更宏觀的系統工程。在實施機制方面既要重視經濟、市場、技術的作用,也要重視行政和法治的機制,特別是要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勢,在生態補償機制、環境責任制、環境宣傳教育等方面有所作為。
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結合我國的實際,我國的低碳經濟要有針對性地定位和實施。從前些年我國開展的綠色GDP考核顯示,我國的低碳經濟更應該關注以下問題:
一是單位GDP的低碳性,包括能耗、水資源消耗、原材料消耗、釋放的污染物、全員勞動生產率和單位土地面積財富貢獻率。
二是以節能減排而不是碳減排為核心。
三是確定優先行動領域。英國《可再生能源法》最早確定的低碳經濟三領域依次是電力、交通和建筑,其實施比例和發展階段有嚴格的安排。我國亦把這三個領域列為加快建設的范疇,但要注意總結借鑒英國的經驗教訓。此外,我國與節能減排相關的其他重要產業和行業特別是制造業,以及與增加碳匯、國土整治、資源節約有關的領域等方面也應考慮低碳經濟的要求。
四是加強低碳經濟國際交流與合作,獲得必要的技術與資金支持,同時培育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提高碳市場交易能力。
五是發揮法治的保障功能和政策及宣傳教育的引導功能。生態文明的重要標志是公眾的環境意識水平,表現在對低碳經濟的自覺關注與行動。我國即將實施的直接與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相關聯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其實施機制很大程度上依賴企業與公眾建立在環境意識之上的自覺行動。在迅速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方面可借鑒美國、日本等國的做法,抓緊制定《環境教育法》。 周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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