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水管試驗壓力,應為管道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的 1.5 倍,
但不得小于 1.0Mpa,時間不少于1小時。
二、熱水管試驗壓力,應為管道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的 2.0倍,
但不得小于 1.5Mpa,時間不少于1小時。
三、管道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電)熔連接的管道,應在接口完成超過 24 小時以后進行
水壓試驗,一次水壓試驗的管道總長度不宜大于 500m
2.水壓試驗之前,管道應固定牢固可靠,接頭須明露,除閥門
外,支管端不連接衛生器具其配水件:
3.加壓宜用手壓泵,泵壓測量壓力的壓力表應裝設在管道系統
的底部最低點(不在最低點時應折算幾何高差的壓力值),壓力表精
度應為0.01 Moa;
4.管道注滿水后,先排出管道內空氣,封堵各排氣出口,進行
水密性檢查;
5,緩慢升壓,升壓時間不應小干 10min,升至規定試驗壓力(在
30min 內,允許2次補壓至試驗壓力),穩壓 1h,檢驗應無滲漏,測
試壓力降不得超過0.06Mpa;
6.在設計工作壓力的 1.15 倍狀態下,穩壓 2h,壓力下降不得
超過 0.03Mpa,同時檢查無發現滲漏,水壓試驗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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