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可以責令攪拌站停止作業,停止污染,最終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環保機構沒有強制權是一個問題。”王燦發一針見血地指出。
“環保部門沒有強制權,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我們國家害怕給行政機關強制權,擔心強制權被濫用,初衷是好的,但結果并不理想。比如在環保問題上,直到污染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再由政府出面處理,但這時已經形成惡性的污染后果。”
“應賦予環保部門拆除、查封污染源的強制權力,如果錯了,可給予國家賠償。”王燦發呼吁,“目前行政部門除稅務、海關、公安有部分強制權力,其他部門都要進入司法程序才有強制力,這是一個問題。”
“當然,居民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精神損失,但污染單位一般不會很快應訴,而是無休止地拖延開庭時間。而在這期間,受害者遭受的侵害依然沒有停止。”王燦發稱這是他代理的多起環保官司的共同特點。
王燦發,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教授,長期從事環境資源法研究,被美國《時代》雜志評選為全球“環保英雄”。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