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重要論述,堅持綠色發展,建設美麗新疆,我區支持在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不足300噸的地區,依托垃圾填埋場探索開展中小型、分散式垃圾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試點,推動建設“鄰利”型生活垃圾焚燒項目。2020年10月11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新疆垃圾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的通知》(新發改能源〔2020〕446號),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加強規劃引導。鼓勵各縣因地制宜,在縣城依托垃圾填埋場建設中小型、分散式垃圾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鼓勵利用既有
垃圾處理設施用地進行建設;鼓勵產業園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轉運及焚燒發電一體化項目;已列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項目周邊80公里范圍內,不再另行規劃項目建設。
二是突出重點工作。各地(州、市)要統籌做好垃圾填埋場和中小型、分散式垃圾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銜接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增補納入《規劃》,并適時調整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再由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依法依規予以項目核準;各地(州、市)要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與宣傳力度。
三是嚴格政策準入。對列入《規劃》的項目,積極爭取相關政策及資金支持;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優先用于支持列入《規劃》的項目。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建廳對《規劃》內的項目進行考評及動態調整;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對《規劃》內的項目嚴格落實環境監管“裝、樹、聯”要求,履行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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